菏泽出台史上最严安全生产规定
发生两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监管单位评优“一票否决”
2014年10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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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0月13日讯(记者 李凤仪) 发生两起及以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度科学发展评先树优资格,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有资质要求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没有取得相关资质、资格的,一律不准上岗……近日,菏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对一些安全要求进行硬性规定,堪称史上最严格安全生产要求。
  “新规增加了很多硬性规定,落实了层层责任部门,其中创新较大比较严格的是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菏泽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规定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或两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区和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市直部门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和两起及以上亡人事故的乡镇办事处和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县直部门单位,取消当年度科学发展评先树优资格,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
  同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外来承包和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使用单位统一管理,消除安全生产管理盲区。员工上岗前都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有资质要求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没有取得相关资质、资格的,一律不准上岗。
  《意见》规定,在执法检查方面,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采取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相关部门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记录,将拒不整改重大隐患、拒不落实政府监察指令、拒不落实事故整改措施等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载入“黑名单”,通报发改、经信、金融等相关部门,采取联合制裁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诚信约束。
  此外,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两次研究安全工作、决策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常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坚持领导干部深入一线督导检查制度,市级领导每两个月至少一次,县级领导每月至少一次。建立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每周要有1个工作日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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