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搭档变冤家调解中心解心结
2014年10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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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3日讯(记者 周衍鹏 通讯员 王琳 时满鑫) 企业合作讲求以和为贵,但在合作过程中,难免会产生纠纷,导致关系决裂并对簿公堂,案件审结后双方很难再继续合作。1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企业联合会建立了商事合同纠纷联调联解机制,企业之间有纠纷,先让行业内人员帮忙调解,法官在一旁监督指导,确保“案结事了人和”。
  近年来,青岛中院民二庭平均每年审结的商事案件1200余起,涉及买卖、承揽、租赁、破产等不同类型。市中院民二庭庭长阎春光介绍,打官司让当事双方关系恶化,即使案件审结,双方以后也很难继续合作。此外,因为法院判决文书会在网上公布,这也对企业后续找合作伙伴产生了影响。
  为了给企业解决问题,市中院同市企业联合会设立商事合同纠纷调解中心,由熟悉商业交易规则的人员或具有某行业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调解,市中院法官对调解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调解中心将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供当事人自愿选择。
  案件起诉之前,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委托并指导调解中心或特邀调解员对纠纷进行调解;立案后,开庭前,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法院可委托并指导调解中心或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及时恢复司法程序。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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