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签的合同
是否依然有效
2014年10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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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淑峰,山东振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近20年,擅长领域:公司法务、经济合同等。
  读者咨询 我们公司与另一公司合作,对方的业务员一直是张某。后来,张某从该公司离职,但是仍然拿着盖有他们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与我们订立合同,后来该公司说张某已经离职,认为合同无效。离职后的张某与我们签的合同到底有效吗?
  律师答疑 该合同合法有效。《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张某离职后仍然拿着盖有他们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与你公司签订合同,已构成表见代理,合同中的相应权利义务应由张某所在公司享有和承担,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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