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提示”谱写调解“大文章”
——邹平县法院孙镇法庭司法为民工作侧记
2014年10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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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前调解结案33件,办结案件85件,调解、撤诉案件64件,调撤率75%,判决结案的案件无一上诉、无一申诉、无一上访,服判息诉率、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裁判文书上网率均达到100%。这是邹平县人民法院孙镇法庭今年上半年的审判数据,各项审判质效数据的提升,体现了法庭全体工作人员的努力和付出。
风险小提示
诉前化解影响发展稳定的案件
巧调婚姻家庭类案件
后果小提示
  对各类民商事纠纷,特别是影响驻地企业发展经营的案件、基层组织调解有困难的疑难复杂案件、社会影响较大和容易引起上访的矛盾纠纷,积极主动参与,及时告知诉讼风险,力争把纠纷化解在诉前。
  2013年,原告潍坊某外资公司与被告孙镇一农资批发部签订供货协议,由原告向被告供应化肥。2014年3月,被告发现原告化肥数量不足,并怀疑之前供应的化肥数量不足,遂扣下原告货车一辆,原告先后三次到被告处协商未果,无奈之下来到法庭请求解决。
  为尽快化解矛盾,防止原告损失进一步扩大,法庭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诉前调解。法庭指出了案件的症结所在,并因势利导,及时告知诉讼风险,适时提出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赔偿被告部分损失后将货车开走,合同继续履行,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今年以来,孙镇法庭诉前调解涉企案件、邻里纠纷等案件19件,全部即时清结,既维护了当事人权益,化解了纠纷,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对婚姻家庭类案件,因为事关当事人家庭和睦、婚姻幸福以及下一代成长等问题,需要法官对诉讼产生的后果及影响向当事人释明,让当事人慎重思考、明白选择。同时,需要法官根据案情综合运用批评教育法、亲情感化法、心理疏导法、合力调解法、冷热处理法等多种调解方法,对症下药。
  原告房某与被告张某2009年通过打工认识,认识后不久即同居生活并登记结婚,2011年4月生育一女儿。双方时常打架、争吵,加之原告曾因买车从被告父母处借钱,双方对借款金额争议很大,为此,原告提出离婚。经庭前了解,原告虽坚持离婚,但对孩子感情上放不下,被告对离婚不置可否,但要求原告还钱、认错。之后,法庭从离婚对双方及子女的影响这一角度,向双方作了详细说明。最后,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意识到各自的问题,对存在的争议也达成了共识,最终和好如初。
  至2014年9月5日,孙镇法庭共计审结离婚案件38件,其中诉前调解14件,庭前调解13件,撤诉5件,判决6件,调撤率达84%。
举证小提示
庭前调解经济类案件
保全小提示
联动调解疑难复杂案件
  对证据充分、数额不大的经济类纠纷案件,为防止债权人赢了官司而拿不到钱的现象发生,法庭及时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进行释明,增强其保全意识,通过冻结查封财产给当事人以强大的法律威慑力,而后结合诉讼成本、违约责任等方面给当事人做工作,力争促成协议。
  如农商行邹平支行诉九户镇10户村民(联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庭在立案后第一时间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逐一查询10名被告的存款账户,并全额冻结。保全后,及时传唤当事人到庭,向其说明法律规定,并从诉讼成本、诉讼时间和诉讼后果的各个角度进行分析,打消其思想顾虑,促使其及时向原告全额支付贷款本息4.2万余元,原告撤诉。
  该案从立案到撤诉仅用时7天,高效便捷的办案,赢得了当事人满意。今年1至8月份,孙镇法庭保全案件34件,其中庭前调撤结案29件,调撤率85%。
  有些当事人法律水平有限,不知道如何举证,需要法官结合案情,告知并指导当事人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原告刘某起诉被告时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某之子(2012年因事故死亡)与时某系恋爱关系,双方有债权债务纠纷。经村委调解,时某偿还刘某2.6万元。后刘某经整理儿子遗物,发现欠条、收条及打款凭证计款6.1万余元,遂向时某追要,时某拒付。原告诉到法庭,经多次调解,被告以已调解了结为由拒绝偿还。后法庭对证据进行质证、认证后,由时某偿还刘某借款10585元。
  时某提起上诉,在其提交上诉材料后,法庭仍不放弃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调解的机会,经过一番对如何举证、如何认证等方面的解释,并通过双方亲属做工作,时某同意支付刘某1万元,刘某表示同意。时某撤回上诉材料,案件顺利清结。    (徐德文 刘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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