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
提取公积金
2014年10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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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情况可提取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7)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8)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9)支付廉租房房租的;(10)支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购房首付款的;(11)支付公共租赁房房租的;(12)纳入工会帮扶系统的困难职工,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纳入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家庭成员(职工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人身伤害,医疗费用支出过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学费过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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