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路还长,一时违规别成“死穴”
2014年10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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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很多时候,新生事物自身的问题,与社会管理的漏洞、不合时宜的规则是相伴存在的。在双方的互动与磨合过程中,新事物日益完善,规则不断调整,才有了最终的进步。

  近日,《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官网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其中关于在市区内禁售、禁行电动自行车的规定,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其实以前包括广州在内,多个城市早就出台过类似的电动车、摩托车禁行规定,然而最后的结果都是“禁而不止”,甚至“越禁越多”。
  不可否认,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出行工具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无牌无证、时速超标、上路不安全等,管理者以维护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为由对其禁行看上去似乎有道理。但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城市里不光有宽阔的马路,也有狭窄的小巷,在这些地方,电动车的优势要比汽车大得多。很多与运输业有关的劳动者,比如快递员,比如送水工,都是离不开电动车的。更何况,很多以电动车为伴的家庭并不富裕,一禁了之无疑加大了他们的负担,甚至断了他们的生路。
  很多城市之所以启动了对电动自行车等出行工具的禁行规定,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便于管理。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无法上牌,没有合法身份,引发了交通、治安等多方面的社会问题,很容易被城市管理者视为“麻烦制造者”。既然不好管,不如一禁了之。这样的做法看似简便高明,但很可能扼杀了相关生产企业的创新,扼杀了百姓的生活需求,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如此看来,要缓解执法者与电动车之间的矛盾,就不能简单地应用现有规定。要知道,电动自行车在国内的历史仅有一二十年,大量出现在城市街头也不过是近几年的事。很多新生事物在初生阶段,也都曾被视为不合规矩。如今广为人知的淘宝在刚刚诞生之时,也曾经有一段“踩红线”的历史,如果当时将其“封杀”,可能就不会有马云的今天,中国也就少了一个电子商务的领军企业。
  当然这绝非是主张纵容违规违法行为,而是希望管理者要把眼光放得长远一些,看清楚社会发展的趋势,给新生事物更多的宽容。尤其对那些顺应社会发展趋势,又契合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新事物,可以多一些观察和了解,不要急于“掏红牌”。其实很多时候,新生事物自身的问题,与社会管理的漏洞、不合时宜的规则是相伴存在的。在双方的互动与磨合过程中,新事物日益完善,规则不断调整,才有了最终的进步。
  电动自行车在安全性等方面确实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如果监管部门能积极引导、规范其生产,让市场发挥优胜劣汰作用,很多问题是能够通过改进技术解决的。回过头看广州的这次“禁电”,尽管比2006年初禁时力度更大、更彻底,但放在全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突破两亿的今天,最终的效果是不难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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