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不当原告变被告
2014年10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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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门社区人民调解员 王建华  联系电话:13355172702
     近日,社区居民张某遇到了一个烦心事,他的亲戚讨要欠款过程中被判了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怎么会落到赔钱又坐牢的后果?张某想不明白,于是通过热线找到了北门社区专业调解员、华运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
  原来,张某的亲戚开了一家担保公司,李某向该公司借了60万元,3个月期限,到期本息一次性付清。3个月过去了,李某没还款,还经常不接电话。张某的亲戚怕他跑了,就派人派车24小时跟踪李某。几经周折,张某的亲戚找到李某,并将其带到宾馆房间内扣押,还曾动手打过李某。
  随后,李某趁上厕所的机会发短信报警,警察就把参与要账的6个人抓获。经过审判,法院判决1人有期徒刑10个月,4人有期徒刑6个月,1人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赔偿李某共计50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金。
  王建华律师解释,正当权益也要用合法方式进行维护,用触犯刑律的方式维权,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来,担保公司应是借贷纠纷的原告,因工作人员讨债方式触犯了刑律,导致诉讼角色对换,涉案6人反而成了非法拘禁罪的被告。“在任何时候都要依照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某的亲戚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向李某讨要债务,实现自己的债权,解决债务纠纷。”
  本报记者 范少伟 通讯员 郭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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