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职校校长,要有企业经历
2014年10月2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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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21日讯(记者 李珍梅) 初任职业学校校长要有十年教育工作经历,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企业挂职、研修经历。21日,市教育局为遴选职业学校校长定出标准。
为提升职业学校校长专业素质,打造一支符合教育家、企业家复合标准的校长队伍,21日,青岛市教育局出台《青岛市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试行)》,提出了十条职校校长专业标准。
《标准》提出,建立教师以顶岗实践等形式参与企业生产活动、科技开发与服务的激励机制,聘用行业(企业)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等担任兼职教师,建设“双师结构”合理的教师团队;要与时俱进,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开展“引企入校”“入厂办学”。要开放办学,经营学校,具有市场意识,主动争取政府、企业、行业及社区对学校教育的支持,拓宽办学和学生就业渠道。
市教育局提出,本标准将成为遴选配备职业学校校长的重要依据。初任职业学校校长要有十年教育工作经历,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企业挂职、研修经历。教育行政部门选任职业学校校长,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职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标准作为对职业学校校长培养培训和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职业学校校长、副校长要将本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准则,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努力成为教育家与企业家复合型校长。职业学校校长每年在企业调研不少于一个月,其他中层以上干部每三年在企业挂职、研修累计不少于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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