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会明确党的领导也要依靠法治
党纪国法不是两张皮
2014年10月2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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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向阳
山东社科院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刘山鹰
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
执行研究员
本报记者 高扩
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一对非常关键的关系。如何处理党和法的关系,是依法治国能否切实实施的重要一环。
“‘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是本次会议的新提法,也是一大亮点。”山东社科院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于向阳注意到,此前的经典表述为“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可以称作“统一论”,现在则是“依靠论”,“孰重孰轻,一目了然”。
关于依法执政,涵义也进一步丰富。“既包括治国理政,又包括管党治党。”于向阳说,这种表述上的突破不可小视,这表明在本届中央领导层心中,“管党治党”已经是依法执政的一个部分。
依法执政的主体是党,新的表述说明,党本身也要受到约束,党纪党规也是依法治国的一部分,任何人不能有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权力。
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执行研究员刘山鹰进而认为,关于党和法的关系,这个答案已经是在特定历史背景下最具突破性的表述。
于向阳说,关于党的领导、依法执政,以前讲得很多,但究竟如何实现党的领导、如何依法执政,讲得并不是很清楚。正是因为内涵不清,因而出现个别领导干部的个人意志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问题。
刘山鹰表示,法治是现代文明发展的最高成果,目前社会利益多元化,各种利益诉求不时冲突,这种情况下,依靠法治成为不二选择。他认为,无论是在党内管理还是党外执政,都要依靠法治途径。“不能再有党纪国法两张皮的问题了,两者要统一于依法治国。”
刘山鹰还注意到,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启动,本轮改革的一大特色是既在党的领导下又在法治框架内进行。“这是一个好迹象,只有如此,依照中国的国情,改革才能顺利推进。”
推进法治不会削弱党的领导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学教授马怀德指出,我国在宪法中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全会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阐述得非常清楚,应该明确的是,推进依法治国将加强党的领导,而不是削弱党的领导。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中,必须发挥带头作用,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
统计可见,此次公报中“党的领导”共出现了13次,而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次中央全会公报中,“党的领导”从未出现过10次以上,去年的三中全会公报只出现了5次。此次公报还首度写入“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表明中国的法治建设旨在强化执政党的权威,而非推行西方式的政治体制。
据新华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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