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法治精神,干部要带头
2014年10月2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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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公报把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浙江大学教授钱弘道说。
“制定、实施法律中,最重要是领导干部、公务员要有法治素养,不能没有实施法律的动力。如果法治不能与他的政绩挂钩,他就根本不可能认真、很好地执法、守法。建立法治考核评价制度能保证法律得到实施。这是极其重要的规定,将对法治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钱弘道说。
从事法治评估多年的钱弘道告诉记者,法治是可以评估的,可以量化的。“法治评估,有利于约束公务员队伍,也有利于法治政府的建立。现在就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但应让第三方评估,这样才能确保评估的公正性。”钱弘道告诉记者。
“长期坚持下去,会营造党员干部遵法守法的氛围,有利于法律的实施。法律的关键在于实施,如果党员干部带头,那么法律能较容易得到实施,法治精神才能真正培养起来,才能形成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钱弘道说。
本报记者 寇润涛
朱洪蕾 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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