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制度化官员财产应公示
2014年10月2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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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全杰
烟台大学教授
十八届四中全会,我最关注的是依法治国升级和反腐制度化。
反腐如何进一步进行?掌声中,必须进行更深的思考,举国上下反腐,轰轰烈烈,确实有效,但根本性制度未建,一阵风过后往往死灰复燃,卷土重来。
我盼望着推出制度性反腐的利剑——官员公示财产制度,开放媒体,舆论监督。
我说的是官员公示财产,而不是申报财产。申报财产制度实行好多年了,但是起不到实际的作用。我在2005年全国两会时和部分代表第一次提出“公示财产”的“阳光法案”,近年来数名全国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都以不同形式提出了“公示财产”的相关提案和议案。
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在选前或任命前通过法定途径均应通过大众媒体和网络公示,任期内、任满及调任时向社会公示资产变化情况,接受选民和广大群众的质疑和监督。
领导干部公示财产应包括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包括所有的有价资产,包括现金、存款、股票、股权、不动产等。
本报记者 张琪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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