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
2014年10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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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3日讯(记者 修从涛) 日前,记者从济南社保局高新区办事处了解到,2015年度济南居民医保开始缴费,征缴期截至今年12月31日,参保人员按照医疗年度享受待遇,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据了解,合并后的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为:驻济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和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下称大学生),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儿童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下称“少年儿童”);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下称“成年居民”)。在居民医保缴费金额方面,大学生及少年儿童个人缴纳费用为80元/年,城乡成年居民个人缴纳费用分为100元/年和300元/年两个缴费档次,缴费档次与待遇挂钩,参保人可自愿选择。除个人缴纳的部分外,政府还将给予参保人360元/年的补助。其中,城乡低保、重度残疾居民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优抚定补对象等人群,将按规定享受个人免缴费待遇。
  工作人员介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一般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期。参保人在缴费期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在下一年度按医疗年度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12个月内的儿童)可在户籍登记后一次性缴纳全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本年度出生的新生儿仍需在12月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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