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县人民法院法官李莉:
二年敲诈勒索三次以上为多次敲诈勒索
2014年10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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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承办法官,茌平县人民法院法官李莉表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强行索取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数额只要达到较大标准或多次敲诈勒索就有可能被判处刑罚。关于敲诈勒索的数额标准及多次敲诈勒索的含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作出规定。该解释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在本案中,被告主观上以非法索取财物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阻止他人施工、迫使他人交付财物的行为,且交付财物已达到数额较大,该行为即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本报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 王哲 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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