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上设施被拆 村民状告村委
经法院调解,村委将承包期限延长20年作为赔偿
2014年10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0月23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尹越寒 王阳) 村民承包村委的土地进行黄烟育苗,并在合同中约定可在承包地上建设防风墙和房屋,但之后所建设施被镇上相关部门拆除,村民认为村委未尽到相关责任,遂将村委告上法院。经五莲法院调解,村委将承包期限延长20年,作为对承包人的赔偿。
  2013年9月份,五莲某村的原告时某在与被告村委会在乡镇司法所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书面黄烟育苗承包协议书,约定时某承包被告村委会的土地11亩用于黄烟育苗,并可以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并约定承包期为2013年9月至2023年9月。
  协议签订后,时某向村委交纳了6.6万元的承包费和1万元的保证金,并在承包的土地上投资建设了防风墙和四间房屋,用于储放生产用具和看护人员看护。
  今年4月份,原告建设的防风墙和看护房被乡镇相关部门以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等规定为由拆除。在被拆除前,村委会答应时某会对相关事宜进行进行协调,但其所建建筑仍被拆除了。
  时某认为,自己在所承包土地上建造防风墙及看护房是经过了村委会同意的,也是按照与其合同约定执行的,村委会没有履行合同约定职责,对相关事宜协调不及时,致使其所建被拆除,其行为给自己造成了巨大损失。遂起诉至五莲法院,要求村委会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7万元。
  今年7月,双方在调解协议中约定,黄烟育苗承包合同承包期限延长至2043年,村委会用延长期限的承包费13.2万元抵顶时某承包土地上建筑物被拆除的损失,其余损失时某自愿放弃。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