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检察机关不断发展壮大
坚定为法治日照保驾护航
2014年10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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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王飞                    
  日照检察机关由市人民检察院和区县人民检察院组成。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全市检察工作,下辖东港区、岚山区两个区人民检察院,莒县、五莲县两个县人民检察院,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一个派出院。
  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1990年挂牌对外办公

  自1978年恢复重建以来,日照检察机关不断发展、壮大。1989年8月,随着地级日照市的批准成立,山东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决定设立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和日照市城郊人民检察院。1989年10月,市人民检察院开始筹建,并于1990年7月正式挂牌对外办公。
  1992年12月,地级日照市设区带县后,莒县、五莲县人民检察院划归市人民检察院管辖,城郊人民检察院改称东港区人民检察院。1998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设立日照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2000年4月,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完成组建工作,正式挂牌对外办公。2004年9月,日照市岚山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2004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设立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2005年1月,岚山区人民检察院组建完成,举行成立暨揭牌仪式。2011年11月,随着日照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日照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更名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机构不断改革完善
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2002年,日照检察机关先后进行了机构改革。根据1996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了职能调整,将检察机关管辖的涉税犯罪案件划归公安部门。普遍设立了办公室、政治部(政工科)、侦查监督处(科)、公诉处(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处(后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科)、民事行政检察处(科)、控告申诉检察处(科)等内设机构,2008年后又调整或增设了职务犯罪预防处(科)等内设机构。
  2000年以来,日照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日照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检察工作成绩骄人
多次获得表彰奖励

  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市委等领导多次视察或批示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连续八年被评为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先进单位,并获机关工作创新奖;两次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五莲县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莒县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东港区人民检察院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十佳基层检察院”并荣记集体一等功,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
  当前,日照市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海洋特色新兴城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日照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全市工作大局为重,以广大人民利益为念,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力推进平安日照、法治日照建设,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实现“一个率先、五个日照”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调查取证对比
  ◥1994年检察干警到乡村调查取证时需要用笔记录。

  办公环境对比

  ◤1991年检察干警的办案室。


  交通工具对比


  ◥1990年办案人员骑自行车到外地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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