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租车抵押借钱男子诈骗获刑六年
2014年10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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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滨州10月30日讯(通讯员 宋传媛 记者 王领娣) 任某多次向汽车租赁公司骗租轿车,又将汽车抵押给他人,所得借款用于偿还个人所借高利贷,滨城区法院以任某犯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二万五千元。 
  去年7月21日,任某在惠民县某汽车租赁公司骗租轿车一辆,次日将轿车抵押给张某,向其借款3万元用于偿还个人所借高利贷。28日,任某在滨城区某汽车租赁中心骗租轿车一辆,当日将轿车抵押给张某,向其借款2万元用于偿还个人所借高利贷。8月3日、19日,任某在济南某汽车租赁公司骗租轿车两辆,抵押给张某,向其借款4万元用于偿还个人所借高利贷。8月21日,任某在济南某汽车租赁公司骗租轿车一辆,抵押给徐某向其借款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所借高利贷。9月,任某在济南某租赁公司骗租汽车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滨城区法院审理认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与他人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后,将骗取的车辆予以非法处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其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任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二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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