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明确划定门前责任区
临街单位要“各人自扫门前雪”
2014年10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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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30日讯(记者 刘雅菲) 日前,《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临街单位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制的意见》对外征求意见。《意见》中,对责任单位的认定和责任区划分进行了明确,还将对责任人进行公示,接受举报。
  哪些单位属于责任单位呢?《意见》中明确,济南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两侧的临街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社区、村(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为临街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
  其中,物业公司管理的居民小区,责任单位为物业公司;住户工作单位管理的居民小区,责任单位为该工作单位。村(居)的责任单位为村民(居民)委员会。建设工地的责任单位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待建地块,责任单位为土地使用权人。临街房屋、院落、场地等出租的,承租者为责任单位;有特定约定的,按约定确定责任单位。责任单位不明确的,由所在街办(镇)确定。
  在责任单位责任区的划分方面,《意见》明确,责任区为临街建筑物墙基至车行道立沿石的区域。责任单位需要保持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保持建筑物立面容貌、维护市容秩序、保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园绿地。《意见》中特别明确,如果遇到大雪天气,责任单位白天在雪后两小时内完成对责任区清扫;夜间降雪,要在次日上午10时前完成清扫。
  对临街单位每日落实责任制的情况,将由各街办(镇)按照全市标准按月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等次设为四个等级,依次为:“优秀”挂绿色牌,“良好”挂蓝色牌,“一般”挂黄色牌,“差”挂红色牌。其中,绿色牌和红色牌必须挂。
  此外,记者了解到,济南市将对各条街道的责任人进行公示。各条道路的“路长”以及城管环卫、城管执法、停车管理、环卫收费、园林绿化、市政管护等负责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和监督电话等将在街头巷尾的临街墙面显著位置挂牌公示,接受举报。
  据了解,本次征求意见截止到11月5日,市民如有意见建议,可发送邮件至邮箱:zcfgc82071567@163.com反馈,也可电话传真至82071574,或邮寄材料反馈(邮政编码:250021,通信地址:济南市建设路16号,注明:“门前市容责任制建议”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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