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国税:纳税服务标准统一规范
2014年10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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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全国范围内正式运行。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领用开具、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将享受全国统一规范的标准化服务。
  1.问:为什么要制定出台这样一部《规范》?
  答:各地出台税收规范相对零散,水平参差不齐;工作中存在着服务过度和服务越位的问题,既模糊了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也耗费了有限的税务行政资源;服务标准的频繁升级与一地一标准的差异,使区内固定业户被动适应,跨区移动业户难以适从,颇有“车不同辙”“书不同文”的困惑,更使企业集团总部税务管理复杂化。为此税务总局按照“流程更优、环节更简、耗时更短、效果更佳”的原则,制定了《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2.问:《规范》为什么针对的是县级税务机关?
  答:之所以把《规范》定位在县级税务机关,是因为县级税务机关处在税收一线,与纳税人直接打交道最多。国税、地税加起来,全国县级税务机关近4000个,直接服务的纳税人达3000多万户,占了全国企业的绝大多数。为确保服务规范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税务总局前期选择8个省的28个县(市)开展了试点工作。
  3.问:此次出台的《规范》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权益维护、文明服务等9个部分72类212个服务事项1120个服务规范。
  4.问:《规范》的实施将为纳税人带来多大幅度的办税便利?
  答:据国家税务总局测算,服务规范在全国实施后,纳税人报送资料将减少39%以上,办税环节减少62%,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税次数减少47%。据统计,服务规范实施后,可当场办结的即办事项数量,将达到73%,办税时间户均缩减34%。
  5.问:推行《规范》的近远期目标各是什么?
  答:按税务总局部署,从今年10月 1日起全国县级税务机关试运行《规范》1.0版本。同时,坚持边试边改边完善,从2015年1月1日起试行2.0版本,用两年时间,全面实现《规范》提出的基本规范,有条件的县级税务机关逐步实现升级规范,形成全国纳税服务基准水平全面提升、先进地区高标准服务示范先行的生动局面,纳税服务规范性得到有效提高,地区间纳税服务工作差距明显缩小。2016年底,根据纳税人服务需求变化情况、纳税服务创新发展状况和信息化发展水平,对原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进行优化提升,推出《规范》3.0版本,于2017年1月起在全国实施,推动全国纳税服务工作水平实现新一轮提升,逐步实现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的高水平规范化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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