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常去的饭店“卫生”吗
不少饭店没有卫生许可证
2014年10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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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30日讯(记者 石剑芳) “整天到这家饭店吃饭,看着店面挺干净,就感觉这饭店很卫生。从来没有留意过我常去的饭店有没有卫生许可证。”正在芙蓉大道小吃街一饭店吃饭的大学生向记者说道。
  记者在大学城随机采访了二十名在小吃街吃饭的大学生,近八成的学生表示,到饭店就餐考虑的是饭菜是否可口、店面是否整洁,但是不会刻意留意饭店内是否有正规卫生方面的证件。还有近五成的同学表示,饭店内张贴与餐饮检查相关的合格通知,就认为符合卫生规定了。
  28日上午,记者随章丘市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到芙蓉大道,对店铺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饭店进行检查。此次检查主要检查饭店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店内工作人员健康证等证件。
  由于餐饮职能的划分,不少经营者容易把食药监局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卫生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相混淆。
  在执法过程中,不少饭店负责人提出质疑,自己已经在食品药品监督局办理过《餐饮服务许可证》,为什么还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据了解,目前卫生部门对餐饮单位的卫生监督,重点是对其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饮水条件、卫生设施、餐饮具消毒、防四害、集中空调系统及从业人员等方面进行检查,与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餐饮监督有所不同。因此,面积超过100平米(含100平方)的餐饮单位除了食药监局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还需办理卫生部门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卫生监督所从2014年6月份开始针对全市、镇面积超过100平米的餐饮单位进行摸底检查。如果饭店负责人不能出示《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则在店内拍照取证、向负责人问询店内设施情况,并下达限期办理文书。这次大检查主要针对,上次未办理该证的饭店下达第二次办证通知,责令违规饭店在七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
  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如果多次要求未整改,相关工作人员将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凡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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