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企业登记可“一照多址”或“一址多照”
2014年10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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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0月30日讯(记者 谢晓丽) 11月1日,《聊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聊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所需提交材料的将大大简化。同时,允许一照多址或者一址多照,允许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
  聊城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2月7日,国务院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省政府随即出台了相关意见,决定“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和“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并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做出具体规定,据此聊城市制定了聊城自己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办法》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大幅简化。具体而言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项特殊规定。一是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即可,无法提交复印件的,提交有关部门证明材料即可。二是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即可,不再要求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三是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产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证明材料。一个特殊规定就是申请将军队房地产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按照总后勤部、工商总局等部门的规定执行。
  同时,市场主体可以在住所外增设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在同一县(市、区)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分支机构登记,办理备案登记的,登记机关在其营业执照上加注经营场所地址,允许“一照多址”。经营场所与住所不在同一县(市、区)区域或者从事的经营项目需依法办理前置审批的,应当办理分支机构登记。能够有效区分出独立区域的集中办公区可以登记多个市场主体,即“一址多照”。商务秘书类企业可以为其他市场主体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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