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购得欠条多次索款被拒
2014年10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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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0月30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赵乐天 刘万里) 贪图利益从别人手中低价购得欠条,持欠条多次索款遭拒,将欠款人告上法庭。阳谷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驳回原告诉求。  2011年8月苗某经刘某介绍认识了王某,后苗某向王某供货时,王某出具一张4万元欠条。2014年5月刘某向苗某支付2万元,又出具2万元欠条,从苗某手中获得王某出具的4万元欠条,至此,刘某获得4万元债权。而后刘某以与苗某是合伙做生意,王某欠其货款为由,多次催要货款,但王某一直未还。为此双方产生纠纷,刘某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王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定,现有证据证明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间买卖合同关系不存在,同时原告刘某在庭审中自认欠条是从涉案的苗某处购买所得,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原告刘某以买卖合同为由,诉被告王某偿付货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因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刘某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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