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停热未申请供暖费用得补交
2014年10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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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30日讯(记者 蓝娜娜 实习生 许珊) 因去年没向供热公司申请停暖也没缴纳供热费,黄岛的刘女士家被停暖。今年她想恢复供暖,却被要求补交去年15天已供暖的费用,这让认为未被提前告知的她接受不了。
  日前,家住黄岛区凤凰城的刘女士反映自己遇到了供暖问题。原来,2012年,刘女士委托朋友为新房子开通了供暖业务,并在当年入住后用上了暖气。2013年,由于在外地工作,就忘了交供热费,也没向供热公司申请停暖,供热公司不久后将她家停暖。今年她想恢复供热,才发现遇到了麻烦事。
  “今年想恢复供暖,供热单位让我补交156元的供热费。我去年都不知道要提前申请停热,也没收到催费通知,现在就让我交费,我接受不了。而且,当时办理供热业务留的是代办人电话,供热公司没和我本人联系过,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收费不太合理吧。”刘女士说。
  对于刘女士的说法,负责供热的青岛暖万家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并不认同。“在用户办理供热业务的时候,我们就给每个用户一个业务受理单,上面明确提到如要开通或者恢复供暖,应该在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0日之间办理,如果不办理,就按照上一年度的供热情况执行。对于刘女士所说的没有提前告知,去年我们在充水试压前,就在每个单元张贴了告知单,而且在11月26日正式供热后,又通过短信方式进行了催费,完全履行了告知义务。”青岛暖万家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部周部长说,刘女士委托别人办理供热业务时,代办人也填写了刘女士的电话,去年他们的催费通知就是直接发给刘女士本人的。由于催费无果,公司在去年11月30日,即供热15天后给刘女士家停了暖,因此今年刘女士需要补交15天的已供热费,总计156元。
  随后,记者在暖万家供热公司提供的催费短信记录中看到,该公司确实在11月26日向刘女士本人手机发送了催费通知,告知如不交费将停热。对此,山东润珠律师事务所曲志亮律师称,供热公司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刘女士不应以“自己不知”为由拒绝补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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