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高速交警严查“黄标车”
发现闯市县区城区和高速公路,罚款200元记3分
2014年10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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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为了重现白云蓝天,主动淘汰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并对发现的污染车辆积极进行监督举报。”该民警说,欢迎市民举报,举报电话:0633-3668122,13863301856。
  本报10月30日讯(记者 赵发宁 通讯员 杜相槿) 30日,记者从日照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获悉,自11月1日起,全省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日照高速交警支队也会根据该通告加大执法力度,对黄标车闯禁行区将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30日,记者从日照高速交警支队获悉,根据10月13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自11月1日起,该支队将加大对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未检车、报废车等重点车辆的查处力度。
  “对黄标车闯禁行、无标车违法上路、驾驶报废车上路、车辆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排放黑烟、伪(变)造环保检验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罚。”日照高速交警支队一民警说,高速公路监控设备也将对进入的黄标车进行抓拍取证,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压减黄标车活动空间,引导市民主动淘汰。
  “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顶格处理。对黄标车闯禁行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驾驶人记3分处罚。”该民警说。
  同时,日照高速交警支队对查处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存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或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一律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为了重现白云蓝天,主动淘汰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并对发现的污染车辆积极进行监督举报。”该民警说,举报电话为0633-3668122,1386330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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