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妻子怄气,放火烧了丈母娘家
无棣一男子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10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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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30日讯(记者 朱伟健 通讯员 魏金泉) 夫妻间吵架怄气,理应通过合理方式解决,由于丈夫的不理智,放火焚烧了妻子娘家人的财物。近日,无棣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放火案,被告人孙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因被告人孙某与其妻发生矛盾,对其妻怀恨在心。今年3月22日凌晨,被告人孙某驾车窜至其妻子娘家所在村庄,用打火机将其丈母娘家房子东墙处地面上的一堆玉米秸秆点燃后逃跑。因发现及时,火被扑灭。
  今年3月30日凌晨左右,被告人孙某又驾车窜至其妻子娘家所在村庄其小舅子家,将车停在其小舅子家附近,从其小舅子家院子东侧柴火堆处进入院子,用砖头将北屋最西边窗户左下方的玻璃砸破,后将事先准备好的两瓶汽油从砸破的玻璃处倒入屋内,用打火机点燃一块卫生纸,将着火的卫生纸扔进屋内,看到屋内起火后逃跑。后因发现及时,才将火扑灭。其小舅子家中沙发、床、衣柜等物品被烧毁,屋内的墙壁被熏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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