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余元阿胶中途邮丢
法院调解快递公司赔偿1万元
2014年10月31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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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30日讯(记者 李孟霏) 威海市民周女士将价值万余元阿胶快递给陕西亲属,但阿胶中途邮丢了。日前,经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快递公司赔偿了周女士1万元。
2012年,周女士将价值万余元阿胶邮递给陕西的亲戚,为此,她特地选择了市区一家信誉度较高的快递公司,但1个月后,亲戚说没有收到。
周女士随后找到快递公司,可工作人员却称,阿胶在邮寄到山西太原时,已经下落不明。周女士要求快递公司按照原价赔偿,但快递公司拒绝了,并答应赔偿3000元现金。
双方协商无果后,周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周女士既没有对物品进行保价,又没有与快递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因此在维权的过程中,耗费了近一年时间。
日前,在二审过程中,双方在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快递公司最终赔偿了周女士1万元现金。
“邮寄贵重物品,最好对商品进行保价措施,”对此,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介绍。《邮政法》中关于邮件损失有严格的赔偿标准。除非有邮政企业有着故意和重大过失,否则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三倍予以赔偿。《合同法》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又可以按照补充协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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