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
根据产权归属分担相应责任
2014年10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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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淄博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和用热设施的界限界定为:从供热单位到住户楼前的第一级总阀门,产权归属供热单位,管道的维护与保养,由供热公司实施。从楼前的气阀以后,到用户室内的管道产权归属住户所有,故在维修属住户产权所有的设施时,应为有偿服务。
  根据规定,张店区城市田园小区主管道和换热站改造是需要小区换热站和华星热力有限公司来负责养护、维修并承担费用,“供热单位让住户缴4600元的维修费才能供暖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居民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山东杰然律师事务所房艳春说。
  房艳春建议:根据供热设施和用热设施的产权归属来划分维修费用承担主体,双方都应该按照规定来履行各自的责任,推卸责任和扯皮不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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