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将组建联合执法队伍,整治非法营运车辆
10日起集中查处非法营运行为
2014年11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济宁11月2日讯(记者 庄子帆 通讯员 李政) 2日,记者从济宁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11月10日起,济宁市将集中整治城区内非法营运的机(电)动三轮车、电瓶四轮车、残疾人代步轿车以及私家汽车,非法营运人员将面临严厉的经济处罚。
  在城区的一些车站、医院和人员密集的地方,不难发现一些机(电)动三轮车、电瓶四轮车、残疾人代步轿车以及私家汽车从事非法客运经营、乱停乱放等行为,影响了城市形象、扰乱了正常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胡乱要价,以及不按照规定进行营运,都给乘车者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为了创造良好的营运环境和市民的乘车环境,济宁市政府将组建联合执法队伍,从11月10日起,对济宁城区机(电)动三轮车、电瓶四轮车、残疾人代步轿车以及私家汽车,从事道路客运非法经营问题进行集中清理取缔。
  即日起至11月10日,非法营运车主应自行退出城区道路运输市场,11月10日后还未退出城区道路运输市场的非法经营者,一经查实,对从事非法客运经营的残疾人代步轿车以及私家汽车,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对从事非法客运经营的机(电)动三轮车、电瓶四轮车,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非法经营车辆采取强制取缔措施。
  同时,车辆在城市道路及火车站、汽车站、医院、学校、广场、商场(超市)等重点部位及周边区域乱停乱放,依据有关规定,也将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残疾人从事非法客运经营活动的,由其户籍所在地政府负责劝返,并介绍适当就业岗位,使其不得再从事非法客运经营。
  记者了解到,集中取缔行动结束后,继续保留执法队伍,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重返城区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者加重处罚。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