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遇到特困“坎儿”下月起可申请临时救助
2014年11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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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1月2日讯(见习记者 胡阳 通讯员 李娟) 近日,记者从泰安市民政局获悉,泰安制定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救助范围为具有泰安常住户口的家庭或在泰安居住、就业一年以上的人户分离家庭,因下列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均可申请临时救助,包括家庭成员遭遇水灾、火灾、交通事故等人身意外伤害,未获得赔偿或在获得各种赔偿及其他救助后,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医疗费数额仍然较大,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00%-150%之内的低保边缘家庭因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等。
  另外,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情况和财产状况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自杀、自残或拒绝就业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等家庭不可申请。此外,因水灾、旱灾、风雹灾等自然灾害,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重复救助。
  申请程序方面,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收入证明,大病、重病已支付的医疗费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有关病历及单位和社会救助帮困的情况证明等必须的材料。
  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主管部门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的协助下对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填写《临时困难救助申请表》,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县(市、区)或市民政部门审批,县(市、区)或市民政部门进行入户抽查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作出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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