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柴油黄标车可“黄改绿” 政府承担一半改装费
2014年11月0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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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日讯(记者 孙丽娟) 部分柴油黄标车“黄改绿”后,经检测合格可不受限,并由政府承担50%的改装费用。
根据山东省相关规定,2005年1月1日后在山东省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非危险货物运输、车况及发动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在用柴油车,可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装置,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可换发“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
车主根据车况和自身经济实力,自愿对在用柴油黄标车进行‘黄改绿’的,政府将予以补贴。政府和车辆所有人各承担50%的费用。
目前,威海市的具体工作方案正在制定之中,预计11月中旬之前完成,具体办理程序、办理地点等内容、净化设备企业推荐名单和设备价格等,将于11月中旬之前在山东省环保厅和威海市环保局网站上公示,感兴趣的车主可以登陆查询。
又讯(记者 孙丽娟) 记者了解到,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即使完成“黄改绿”改造也不能享受以上补贴政策。
一、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财政供养单位是指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
二、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
三、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照强制报废车辆处理,不享受补贴。
五、不在省环保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可进行“黄改绿”的车型范围内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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