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建教育督导公告制度
幼儿园、职业学校等也纳入督导范围
2014年11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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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1月2日讯(记者 张跃峰) 根据东昌府区教育局日前发布的公告,将建立东昌府区教育督导公告制度,以督促学校把各项常规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打造“社会满意,家长放心,教师安心,学生开心”的规范化、示范化学校。
  据介绍,教育督导公告制度建立之后,不仅要对全区各中小学(含教学点)进行督导,幼儿园、职业学校等也纳入督导范围。督导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校园环境、教学常规、课程开设、师德师风、德育工作、学生素养等方面,每学期安排2至3项内容进行。采取专项督导、综合督导或随机督导的方式进行,原则上督导室每周抽出1至3天的时间到学校进行督导。不通知具体时间,不通知具体内容,不打招呼,随机抽查。
  学校随机督导结束后,督导室梳理、归纳督导情况,形成书面教育督导公告,每周在区教育局一楼大厅发布一次,接受监督。然后由分管领导根据局班子分工和分管科室的职责,认领被督导学校存在的属于自己分管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督促学校限时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
  教育督导结果和整改情况,还将纳入年度学校目标考核,作为对被督导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依据。在公告中,还特别要求各学校要做好门卫的配合工作,督导人员出示东昌府区教育局颁发的督学证,门卫要立即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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