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出炉
现通过市法制办官方网站向社会征求书面意见
2014年11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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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4日讯(记者 苑菲菲) 为健全完善烟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烟台市法制办根据相关规定,结合烟台实际,起草了《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现通过市法制办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11月15日前可将书面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该《规定》适用于烟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监督等程序,市人民政府人事任免及内部事务管理措施的制定,不适用该《规定》。
  《规定》所称的重大形成决策,是指由市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烟台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作出的规定。
  《规定》中将决策启动分为职权启动和参与启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某些重大事项需要市政府决策的,可以向市政府提出书面建议。建议书应当载明建议事项、提出建议的理由。市政府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处理,认为合理的建议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按程序报经市长确定后进入决策程序。
  《规定》要求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用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开放式听取意见。市政府作出决策后,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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