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内200多起事故“快速处理”
一般轻微事故5到10分钟就能处理完
2014年11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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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4日讯(记者 王琳)4日,记者从山东高速潍坊分公司了解到,从10月1日“快速处理规定”实施至今,一个月时间内,整个潍坊段上共有200多起轻微事故走了快速处理程序,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事故处置速度。
  几日前,在青银高速公路青州段上淄河大桥处,青州大队路政人员正在青岛方向超车道上对路面进行抢修,一辆大车和一辆小轿车行至此处时,在变道过程中发生了轻微刮擦,小轿车的一个反光镜破损,人员没有受伤。随后两司机将车停在路面上开始就赔偿问题进行争执,因为迟迟达不成一致,两司机均赌气不肯离去,任由两车停在路中央,阻碍后方车辆通行。正在施工的青州路政大队工作人员见此情况,上前对两名司机进行劝说。“这个事故不严重,按规定应该走快速处理程序。”路政人员说,两名司机均不知道“快速处理”的规定,对属于快速处理情形,当事人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警应对其警告,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应当按照《规定》处以200元罚款。
  在青州大队路政人员劝说下,两辆事故车迅速撤离路面,答应走快速处理程序,随后路面恢复畅通。“从10月1日起,《高速公路机动车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规定》正式开始实施,但是有很多司机对该政策并不清楚,因为各种原因在发生轻微事故后停在路面上不肯离去,造成拥堵。”路政人员说,路政人员在巡逻时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就会指导或协助当事人进行现场快速处理。
  4日,记者从山东高速潍坊分公司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从10月1日到现在,近一个月时间内,青银高速公路整个潍坊段上(包括青州段、潍坊段、高密段)共有二百多起事故走了快速处理程序,其中一部分是路政人员协同交警处理的,还有一部分是路政人员在交警未在场情况下,单独劝事故双方进行快速处理的。“基本上5到10分钟就能处理完。”路政人员告诉记者,新规定的出台,方便了当事人,民警也不用再因为一些很小的事故,绕几十公里去现场处置,提高了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事故处置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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