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法院首创安全生产审判庭
2014年11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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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4日讯(记者 殷萍 潘旭业 通讯员 丁德振) 4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安全生产审判庭正式揭牌成立。据悉,该院创造性地设立安全生产审判庭,促进安全生产矛盾纠纷的法治化解决,建立司法提前介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这在全国尚属首家。 
  据介绍,新成立的安全生产审判庭暂时与法院行政审判庭合署办公,主要受理黄岛辖区内危害生产安全、重大交通安全的刑事案件、职工工伤类的劳动争议民事案件及涉安全生产的各类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经行政机关申请,对依法作出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停止使用的决定,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拒不执行的,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审判工作和非诉审查工作,发现和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漏洞和不作为行为,及时提出改进的司法建议;结合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公开宣判、以案释法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大力推动安全文化建设。 
  据了解,安全生产审判庭成立后,还将探索创新安全生产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集中审理的审判机制,统一司法审判的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突出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生产安全的犯罪行为,逐步实现行政诉讼、经济处罚与刑事惩罚“三审合一”的安全生产审判模式,进一步发挥司法审判在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促进辖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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