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全面完成
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建立
2014年11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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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4日讯(记者 王领娣) 2014年,滨州市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整合,统称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全面完成。 
  虽2015年滨州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统一实行《滨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两项制度融合过度期间,实行“双轨运行”,维护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正常运行,报销未中断。
  2014年前三季度,全市城镇居民累计住院14252人次,住院报销支出4502.6万元,特殊疾病等其他支出71.78万元;农村居民医保累计支出9.43亿元,其中向272870人次报销住院医疗费用6.74亿元,报销普通门诊医疗费用916.22万人次,支出1.64亿元,慢性病报销25846人次,支出719.14万元。拨付大病保险资金9890.66万元,报销18101人次,支出2104.32万元。 
  目前,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全面完成,2014年以来,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整合工作规范有序落实。首先完成了机构整合,3月24日,市新农合职能、编制、人员整体移交人社部门,4月份,各县区完成了职能和机构划转。在信息系统整合方面,市人社局调取了各县区新农合信息数据,完成了城乡居民信息整合,开展了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开发,近期将测试和安装,2015年1月1日正式启用。除此之外,还进行了制度整合,按照城乡居民整体受益水平不降低的要求,通过对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数据进行反复细致测算,制定出台了《滨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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