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放火烧果树男子获刑4年
2014年11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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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4日讯(记者 李孟霏) 文登市民王某酒后放火,导致多处果树和山峦被毁,近日,文登区人民法院以纵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
  2014年1月12日,王某中午喝酒之后到文登区某村的山地上,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多处山草点燃,最终导致多处果树及山峦被烧损。
  所幸的是,火情被赶至现场的护林人员及时扑灭而未蔓延。经相关部门鉴定,被烧损果树价值共计12000余元。此后,王某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2014年7月被提起公诉。 
  经文登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考虑到王某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然而因为王某有前科,可酌情对其从重处罚。近日,文登区法院判处王某犯放火罪,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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