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相会
2014年11月07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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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舆论视线都聚焦北京“APEC”会议时,1000多公里之外的浙江乌镇,一场关乎所有中国人网上生活的“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正静待启幕。在“依法治国”的政治语境下,这场大会对中国互联网边界做出何种描述,被舆论投以最热切的关注。
□崔滨
从此次大会召开前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与会记者对网信办主任鲁炜就“网络空间法治化”的集中发问,可见拥有全球最多网民的中国互联网用户,对未来互联网生活的关注。央视记者开门见山,提问中国官方对互联网治理的态度;新华网对本次新闻发布会内容的归纳消息,将最多的篇幅,留给了互联网的“共治”;而《新京报》等市场化媒体,更是不惜笔墨呈现鲁炜在回答外媒记者时,对Facebook为何不能访问、是否收紧网络言论、实行互联网审查以及移动互联App加强管理等敏感问题的态度。
问题虽然“烫手”,但也给了鲁炜充分阐释“依法治网”的空间:“要依法治国,就要依法治网,依法治网就是要用法治的思维推动网络空间法治化。”“我们的网络安全审查制度是为了维护网络安全和国家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中国消费者的利益。”“我们发现有的App损害了网民的权益,我们要加强管理,这也是网络空间法治化的一个重要体现。”
这些来自中国互联网最高监管者的重磅表态,仅仅是国家紧锣密鼓构建互联网法治拼图的一角。
澎湃新闻就通过梳理鲁炜10天内4度露面,马不停蹄与各界人士、重点网站负责人、全国网信办主任座谈讨论的内容,以及此前在打击网络谣言、网上淫秽色情信息等方面屡屡出手的轨迹,归纳出网信办将用一套集倾听、修规、惩处和招贤于一体的绵密组合拳,实现“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
网信办梅花间竹般的密集行动,打开了本周舆论场的评论空间。新华网4日在显著位置亮出“与法同路,移动互联网才能行稳致远”的观点,网信办主任鲁炜的那句“再好的汽车都要有刹车,尤其是在世界互联网发展这条‘高速路’上,要实现‘弯道超车’,必须配备性能良好的‘刹车片’”,给了这一观点最大的底气。
本篇评论作者安传香写道:“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语境下,‘法治’之于移动互联网,起到的正是这样一种实质上保护的‘刹车’作用,未来移动互联网甚至可能成为像水和空气一样的东西,成为人们的一种生存必需品。如果不能为其打造一个规范化、法治化的发展环境,影响的将不只是个人的生活,而是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
而人民网评则抓住网信办近期雷霆处理涉嫌色情炒作的“友加”App的举措,提出“依法治网至少包含依法办网、依法上网、依法管网三个方面”。在保护隐私、明确管理者、运营者和使用者的“权责利”,以及打击互联网犯罪方面,应当“法”字先行。
同样在人民网评论频道发布观点的苏秦,更是将网信办2日举行的国内首次移动互联网界座谈会,上升到“移动互联网文艺座谈会”的高度:“除了凝聚依法管理移动互联网的共识,更宣示了一种责任担当,提出了依法治网的智力支持,以及标注清晰的发展方向。”
环球网特约评论员王德华也以特有的“环球口吻”着重强调了“棱镜门”下的互联网信息安全隐患,以及英国放任色情网站对儿童身心的伤害,“如果让那些无法无天的境外网站随意进入中国而不是加一把锁,对中国百害而无一利。”
对于媒体与公众关切的,“依法治网”是不是相应伴生出限制互联网表达自由的副作用,在《新京报》撰文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就指出,这正是中国互联网依法治网急需解决的:“中国网络表达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缺乏维护网络表达者权益的法律基础。”
而得益于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依法治国”主调,最高法新近出台的刑法修正案解释,以及《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对网络侵权和网络表达权做出了司法解释。朱巍认为,“互联网法治中重要的网络表达权的请求权基础问题有了司法判定的根基,变为具有可操作性的实体权利。既划清了网络自由表达的法律界限,又保障了表达者权利,无疑是中国司法的进步,也为网络法治提供了更坚固的支点。”
看看中国日报网对网信办近期举动的总结,“除了重立法、重管理,协调网络媒体生产内容、发布信息,还面向社会公开选拔9名业务部门处级领导干部,充实网络评论、网络安全协调和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工作”,无须附加评论亦能看出,全球互联网大会,仅仅是“依法治网”宏大行动的又一个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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