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改商用,先征求邻居意见
经营者不能在住宅内从事损害公共安全的经营活动
2014年1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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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改商申请表中有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业主意见的字样。本报记者 高雯 摄
     本报济宁11月6日讯(记者 高雯 通讯员 魏亚军) 想把住宅改作商用,经营者需先得征得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日前开始实施的《济宁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中规定,“住改商”的经营者,不能在居民住宅内从事易燃易爆、餐饮、娱乐、物流、生产加工经营等损害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和影响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
  “这是‘住改商’信息申报表,按照新规定,住宅改商用的经营者,必须要提交这个申报表,才能办理营业执照。”6日下午,任城区行政审批大厅的工作人员向记者展示了一张“住改商”申报表,表上有一栏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审查意见,要求其征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后加盖公章。申报表后面,申请人附带了一张相关业主同意住宅改成经营场所的签名。
  “民用住宅在水电费、租金等方面比商住宅更有吸引力。近几年,私自‘住改商’的现象越来越多,经营者与周边业主的矛盾也有所增多。”济宁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梁勇说,10月24日起正式施行的《济宁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让业主们头疼的“住改商”问题有了新规定,经营者想要把住宅改成商用,得先过业主这一关。
  《规定》要求,经营者申请“住改商”时,首先要向业委会或居委会承诺并提出书面申请;业委会或居委会通过张贴公告,或分别征求意见的形式,征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意见。
  如果利害关系的业主没有提出异议,业委会或居委会才可以在《“住改商”信息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对于不符合规定私自将住宅改为商用,从事扰民经营的商户,登记机关可以依照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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