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地址
可开多家公司
2014年1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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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还对“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提出了具体要求。
  “新规定施行之前,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一个门牌号只能注册一个公司,即一个地址,只能办理一张营业执照,不允许‘一址多照’。”任城区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王红梅说,类似百丰商务楼、薛口建材市场等商贸办公聚集地,一个地址的经营面积往往很大,有经营者想与其它公司共同租赁,却面临着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的窘境。
  有的公司已经倒闭、却没有办理注销手续,地址已经被注册,新的经营者同样无法再次注册。针对这一问题,新规定要求,对于能够区分出独立区域的集中办公区可以登记多个市场主体,即“一址多照”。
  此外,经营场所与住所在同一县市区的,经营者可以选择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分支机构登记。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在其营业执照上加注经营场所地址,即允许“一照多址”。
       本报记者 高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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