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黄改绿”政府帮掏一半钱
2014年1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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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6日讯(记者 吕璐 通讯员 孙俊杰) 部分车况较好的黄标车加装尾气净化设备后,将换发“黄改绿”标志。目前,青岛市正着力制定“黄改绿”的具体实施细则,确定后将向社会发布并组织实施。
  日前,山东省环保厅出台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方案,将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Ⅱ标准柴油黄标车加装尾气净化设备,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可换发“黄改绿”标志。目前青岛市环保局正会同相关部门着力制定“黄改绿”的具体实施细则,确定后将向社会发布并组织实施。
  本次黄改绿的对象是在青岛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200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黄改绿”的基本程序是车主自愿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以后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车辆安全和尾气排放情况经过检测合格后,换发“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改装价格由市场决定,政府和车辆所有人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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