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教师补贴全市陆续发放
仅泰山区符合条件的就有1768人
2014年1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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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1月6日讯(记者 陈新) 6日,记者从泰安市教育局了解到,泰安各县市区原民办教师补贴目前正陆续发放,仅泰山区就有1768位原民办教师可领到补贴。
  泰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工作人员介绍,11月上旬泰安市各县市区都在进行原民办教师补贴发放工作,民办教师补助发放全省统一步调,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将原民办教师社保卡将陆续发放到当事人手中。
  对我省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至2002年12月31日)以后在公办中小学任教的人员,其补助年限截至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以后中小学招用代课教师,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原民办教师补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承担,统一使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渠道,标准为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
  发放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以县(市、区)财政为主。对于省财政困难县,省财政按50%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
  经过认证,整个泰山区有符合补贴政策的原民办教师1768人,其中截至今年1月1日前已超过60岁的,教龄补贴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发放,未年满60岁的,从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泰山区符合60岁以上条件的原民办教师共1410人,其余的年龄达到60岁以上才可领到社保卡。
  目前,泰山区泰前街道等办事处已经完成了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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