烫完头常掉头发理发店赔百元
2014年1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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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肥城11月6日讯(记者 刘真 通讯员 布爱萍) 肥城王瓜店街道办事处金槐村刘女士烫发后,头发掉得厉害,理发店老板不予赔偿。请工商部门调解后,理发店退还烫发费用并赔偿100元。
  近日,肥城王瓜店街道办事处金槐村刘女士到一美发店烫发,当时店老板推荐原价200元,由于理发店正在搞优惠活动烫发打7折,现价140元,老板说花钱不多,质量也很好,刘女士就花了140元钱烫发。但刘女士烫发回家两天后洗头时发现头发掉得厉害,就到理发店协商,刘女士经过和店主协商几次未果,理发店老板不予赔偿。为了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刘女士请求工商部门调解处理。
  王瓜店工商所执法人员接到申诉指令后,立即赶到该店,在双方当事人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调解,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美容美发业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材料和器具,并事先向消费者明示服务效果及注意事项;因经营者的责任达不到约定服务效果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免费重作或者退还已收取的费用;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调解,店老板认识到自已的错误,向刘女士赔礼道歉,退还消费者烫发费用140元,并赔偿消费者100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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