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开展学校交通安全整治
2014年1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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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6日讯(记者 程凌润) 为预防和减少学校及师生交通安全事故,莱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要求,治理范围是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包括民办学校、幼儿园)。
  专项整治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交警部门组织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护导员及乘坐学生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排查,校长、园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对接送学生车辆的排查活动,建立专门档案;同时,莱芜市将对合格的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员,学校(幼儿园)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分别进行登记,建立专门档案;对不合格的车辆及驾驶员要采取坚决措施,杜绝其接送学生的运营行为。
  此外,莱芜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保障措施,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请示报告,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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