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提醒,新消法赋予消费者七天反悔权
2014年11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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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1月11日讯(记者 董梦婕) “双十一”购物狂欢,不少市民在网上下单购买了很多物品。新《消法》赋予了网购货物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力,菏泽市工商局特发布网购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收到网购货物后要仔细查看,以便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今年10月份,开发区凯瑞国际的孟先生在网上买了两盒阿胶膏,其中一盒在两个多月后才打开,打开发现明显少了很多,称了一下重量差了近100g。对于孟先生提出的退货要求,商家以已经过了退换货时间断然拒绝,对此,孟先生也只能自认倒霉。
  “近两年,网购投诉明显增加,多是投诉产品质量、延迟不发货等,新消法规定只要消费者不满意,在收到货物后七日内都可以要求无理由退货,而且经营者必须予以退货,消费者要把握好这个时间段。”菏泽市牡丹区12315投诉中心人员李艳梅说。
  对此,菏泽市工商局发布网购消费警示提醒市民,修订后的新《消法》,专门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消费者在收到货之后一定要及时检查使用,有利于出现问题后及时处理。同时,要注意保留和网商的聊天记录,以便维权时作为证据提交商品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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