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行动队帮您“问暖”
2014年11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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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不少市民拨打本报热线8308110或通过建委官方微信咨询供暖问题,答案我们帮您问到了,来看看你的问题是怎么回应的。

  市民王先生:我家住石臼香格里·百合郡,不知今年能不能供暖?
  答:经了解,该小区供热管道已由热力部门施工完毕,小区内换热站及无人值守系统由该小区负责建设,热力公司在系统注水后将对小区换热站进行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正常供暖。具体事宜可拨打供热服务大厅办公电话8783490进行咨询。
  市民牟先生:请问交暖气费有没有截止时间?
  答:经了解,暖气费收取没有截止时间。供暖开始之后仍然可以缴费,但需要交整个供暖季也就是4个月的费用。建议广大市民在11月25日之前缴费。
  市民田女士:我是在沿街租的商铺,想问收费的依据是什么,是不是跟居民用热一样也有相应的优惠?
  答:沿街商铺按照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收费,属于非居民用热,一平方米收费33元,没有优惠。居民用热为24元/平方米,对高层及多层带电梯的住宅楼供暖面积按建筑面积的85%计算,房改房按房改面积计算,商品房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对安装散热设施的阁楼、地下室按居民用户价格的一半收取采暖费。


  为了更好地服务读者,帮助广大用热户温暖度过这个冬天,本报特成立四人“取暖行动队”,为您跑腿,帮您问暖。现将四人电话公布,如市民有供暖方面的问题可拨打他们的电话,他们将及时反馈,努力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李玉涛 18663392812
李 清 18663388757
王裕奎 18663392801
隋忠伟 1850633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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