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实行建设项目主审代办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审批项目,牵头部门免费代办
2014年11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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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1日讯(记者 樊伟宏)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相关通知,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牵头受理的部门实行建设项目主审代办服务。
  据了解,实行建设项目主审代办服务,主要是在建设项目审批的不同阶段,分别由发改、经信或住建部门牵头全程代办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这样做可以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在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过程中,按照自愿委托的原则,实行“主审受理、全程代办、跟踪服务、协调督办”的无偿代办服务制度。根据《淄博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暂行办法》规定,发改、经信或住建部门作为本级政府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的主审代办牵头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项目立项或施工许可证时,可同时提出代办服务申请;各主审代办部门依据各自职能,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准备各类申请材料,并统一代为受理;代为受理后,主审代办部门负责通过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受理窗口,向各联办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主审代办部门跟踪督办审批事项,各联办部门按照高效快捷的要求,限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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