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被“炒”市民获赔6000元
2014年11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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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1月11日讯(记者 张冬梅 通讯员 黄兆芳) 近日,滕州市民周先生无故被老板“炒鱿鱼”,他认为老板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于是到司法所要求调解。最终,拿到了一次性补偿6000元,同时,被拖欠的1800元工资也拿到手。
  据了解,从2008年起,周先生就在渠先生的予制厂工作,今年10月28日,渠先生无故终止了和周先生的劳动合同。事后,周先生多次与其协商,渠先生却总是避而不见。
  11月7日,周先生来到官桥司法所,希望司法所能够帮他调解这件事情。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找来了渠先生。渠先生承认拖欠工资,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二人终于达成协议,渠先生一次性补偿给周先生6000元,同时支付拖欠工资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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