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古柳街道加强教育和管理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回归正常社会生活
2014年11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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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管理,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莱阳市古柳街道多措并举,从调查、教育、管理、走访等关键环节入手,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确保每一个社区矫正人员不出问题,帮助他们尽快回归正常社会生活。
  及早入手,强化矫正对象入矫工作。社区矫正对象进入矫正环节后,对辖区矫正对象的情况进行调查,深入到对象家中和所在村居(社区)进行走访,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家庭背景、思想状况等。谈话过程中,告知其相关权利和义务以及在社区矫正期间应该遵守的相关法律规定。针对不同的矫正对象,分类管理,为每个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了规范的“一人一档”档案,并明确了矫正责任人和矫正志愿者,制定了个性化的矫正方案。
  严格教育,狠抓矫正对象日常管理。一方面,积极主动与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对接,做到社区矫正对象及时到司法所报到,严防漏管、托管现象发生;严肃矫正宣告,工作人员按规定要求矫正对象及时递交思想汇报,并根据矫正对象的思想汇报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另一方面,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利用其特长进行义务劳动,集中学习法律知识、时事政治、矫正规定及典型案例教育,切实增强矫正对象社会服刑、认真改造、悔罪改过的意识。
  定期走访,掌握矫正对象动态信息。坚持“思想教育为主,监督管理为辅”的理念,着重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走访和监督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定期走访,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相关信息以及其思想变化,帮助矫正对象增强回归社会、重塑自我的信心。同时,创新教育模式,积极与其家人、亲戚、朋友联系,发挥好他们在生活中的开导、批评、教育作用,随时随地督促其改造。
  强化服务,加强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对接。对于已经期满解除矫正的人员,解除矫正后,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书面期满宣告。告知他们回归社会后应该履行的义务,社区矫正对象期满且刑期满解除的同时,将社区矫正对象转入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另外,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矫正对象,帮助其争取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鼓励、帮助、扶持矫正对象自主创业,确保矫正对象顺利滴回归正常生活轨道。
(隋航 赵空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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