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逃离后又返回司机仍属肇事逃逸
2014年11月17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1月16日讯(记者 王兴飞) 日前,槐荫区经四纬七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银灰色小汽车在把一名骑车者刮蹭倒地后,直接逃离了现场。5分钟后,肇事司机又驾车返回现场与伤者发生言语冲突。交警部门表示,尽管司机边某事发后返回了现场,但其行为仍涉嫌肇事逃逸。
“发生事故后肇事司机选择驾车逃逸的那一刻,其肇事逃逸的性质就已确定,尽管事后很快返回现场,但这并不影响对他肇事逃逸情节的界定。”11月16日,提起这起发生在半个月前的交通肇事逃逸案,槐荫交警大队肇事处理中队民警赵津说。
10月29日下午,市民周某骑燃油助力车行驶到经四纬七路口转弯时,被一辆从左后方驶来的银灰色小汽车刮蹭倒地,小汽车随后逃离了现场。5分钟后,肇事轿车再次出现在路口,肇事司机随后走下车,指着倒在马路上的周某进行激烈指责。
民警赵津赶到现场时,双方的言语冲突仍在进行。肇事司机边某解释称,撞人之后其实他没想逃跑,而是见附近没有停车位,想先到前面停下车再回来,但找了一圈没找到,只好开车又回到了现场。
民警赵津表示,无论司机边某的解释是否真实,都不影响对他涉嫌肇事逃逸的界定。“虽然边某驾车回到了现场,但事发时他既没有抢救伤者,也没有停留在现场,更没有主动打电话报警,边某的行为完全构成肇事逃逸。”赵津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边某将受到驾驶证记12分、15日以下拘留、罚款2000元的处罚。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