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与日照开始法律援助协作
2014年11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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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6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梁作升) 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本月初与黑龙江伊春市法律援助中心签订城市域际间法律援助协作协议,伊春市人可以在日照申请法律援助啦。
  “原则上,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必须回到户籍地,出具家庭困难等证明材料,在户籍地找律师免费打官司。”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一工作人员介绍,签订城市域际间法律援助协作协议后,伊春市户籍的人就可以在日照申请法律援助了。
  据介绍,协议规定法律援助协作的事项主要包含受援条件审查、办理案件的调查取证、非诉讼调解、文书送达、代为执行等。上述协作事项应当以正式书面公函形式委托,受托方接到委托函后应在要求的时间内办理委托事宜。
  协议要求在协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或事项过程中,委托方和受托方应互相合作,及时沟通情况,为对方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并定期相互交流法律援助协作方面的信息,通报各机构承办典型案例和工作开展情况。
  协议还规定,协作期间的法律援助工作协作会议,由双方的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依次担任年度执行主任,原则上1-3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以信函交流工作情况。
  “日照目前与济宁、黑龙江的七台河市与伊春市,共3个城市签订了类似协议。”该工作人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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