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为不欠农民工工资一公司状告人社局
经法院协调后撤诉
2014年11月17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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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11月16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张广岭 王金慧) 东平一家建筑公司认为己方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服人社部门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把人社部门告上了法庭。近日,经办案人员协调,原告自愿撤回起诉。
今年1月,泰安某县人社局对宁阳一建筑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建筑公司将拖欠泰安圣海明都生活小区韩某、许某、王某等项目部农民工工资近70万元,于2014年1月26日前发到农民工本人。
该建筑公司收到指令书后认为,泰安圣海明都生活小区项目是自己的建筑项目,但韩某、许某、王某等项目部作为项目的实际承包人已经从建筑公司先后领取900多万元农民工工资。因此,该建筑公司认为自己并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人社部门作出的指令书认定事实错误。
随后,该建筑公司向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复议,3月25日,该局维持了人社部门作出的指令书。4月份,山东某建筑有限公司起诉至宁阳县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指令书。
随后,泰安中院指定东平县法院管辖。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通过仔细查阅案卷,认为该案涉及的农民工人数达300余人、数额巨大,事关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办案人员通过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释法析理,使原告认识到了其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并积极与各项目部进行了对账、结算,人社部门也对原告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予以认可。
近日,原、被告双方共同来到法院,通过办案人员再次进行协调,双方意见最终达成一致。原告保证,在与各项目部结算完毕后,履行相应的支付手续,保证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人社部门也表示,将对该建筑公司的行为继续进行监督,确保每一位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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